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条 定义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三条 客票 |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 第五条 定座与购票 |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 第七条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 第八条 行李运输 | 第九条 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 第十条 航班超售 | 第十一条 退票 | 第十二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 第十三条 附加服务安排 | 第十四条 行政手续 | 第十五条 连续承运人 |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

第七条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7.1 拒绝运输的权利

根据我们的判断,我们可以在通知您后拒绝承运您或您的行李。由于下列一种或多种原因,我们也有权拒绝承运您或您的行李:

7.1.1 承运您或您的行李,违反了国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命令;

7.1.2 承运您或您的行李,可能危及或者影响其他旅客或者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便利或舒适;

7.1.3 您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包括您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您可能对您本人、旅客、机组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

7.1.4 您以前在航班上有过不良行为,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此种不良行为仍有可能再次发生;

7.1.5 您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7.1.6 您没有支付相应的票价、税款或费用等;

7.1.7 您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您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您购买电子客票时使用的不是同一证件;

7.1.8您的客票不是合法获得的,或不是从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购买的,或是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您不能证明自己就是客票上载明姓名的人;

7.1.9 您未能遵守本条件第3.4款关于客票按顺序使用的规定,或者您出示的客票不是由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填开或更改的,或者客票已被损毁;

7.1.10 您没有遵守我们有关安全或安保方面的指令;

7.1.11 您未能遵守机上禁烟或使用电子设备的规定;

7.1.12 您未能或拒绝遵守机组人员的指示。

7.2 限制运输

无成人陪伴儿童、残障者、孕妇、患病者或其他需要特殊服务的旅客,须事先向我们提出,经我们同意并做出相应安排后,方可予以承运。有关无成人陪伴儿童、残障者、孕妇、患病者及其他需要特殊服务的运输规定,可向我们查询。

7.3 被拒绝承运后的退票

依据第7条条款规定被拒绝承运或者被取消座位的任何旅客可以根据11.3款规定办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