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17.1 在交付托运行李时,行李票的持有人收受托运行李而未提出异议,为该托运行李已经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合同相符的初步证据,除非您提出相反的证据。
17.2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发生损害,您应在发现之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至迟应在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日内提出。
17.3 如果您的托运行李发生延误,您须在托运行李交付给您之日起21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