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条 定义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三条 客票 |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 第五条 定座与购票 |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 第七条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 第八条 行李运输 | 第九条 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 第十条 航班超售 | 第十一条 退票 | 第十二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 第十三条 附加服务安排 | 第十四条 行政手续 | 第十五条 连续承运人 |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

19.1本条件自2009年5月1日起生效并施行,自生效之日起,我们于1998年3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19.2我们有权不经事先通知而修改本条件、运输规定、运价和费用。但此类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开始的运输。

我们的名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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