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
19.1本条件自2009年5月1日起生效并施行,自生效之日起,我们于1998年3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19.2我们有权不经事先通知而修改本条件、运输规定、运价和费用。但此类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开始的运输。
我们的名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缩写:CA
我们的网址:http://www.airchina.com
我们的服务热线: 0086-4008-10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