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行政手续
14.1 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政府规章、命令、要求和旅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并应服从政府、机场管理部门或我们的任何安全检查。 14.2您应出示国家的法律、政府规章、命令、要求或旅行条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对您未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命令、要求或旅行条件或您的证件不符合要求,我们保留拒绝载运的权利。
14.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查您的行李时,您应当到场。对您未到场接受检查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