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条 定义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三条 客票 |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 第五条 定座与购票 |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 第七条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 第八条 行李运输 | 第九条 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 第十条 航班超售 | 第十一条 退票 | 第十二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 第十三条 附加服务安排 | 第十四条 行政手续 | 第十五条 连续承运人 |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

第十条 航班超售

10.1为满足更多旅客出行需求,我们可能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采取适当超售的方法,以保证更多的旅客搭乘理想的航班。

10.2如果航班发生超售,我们会在机场首先征询自愿搭乘晚一些航班或者自愿取消行程的旅客。在没有足够的自愿者情况下,我们可拒绝部分旅客登机。

10.3由于我们的航班超售造成您未能按照原定航班成行,我们将安排最早有可利用座位的航班让您尽快成行或免费办理退票,同时给予一定形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