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条 定义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三条 客票 |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 第五条 定座与购票 |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 第七条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 第八条 行李运输 | 第九条 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 第十条 航班超售 | 第十一条 退票 | 第十二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 第十三条 附加服务安排 | 第十四条 行政手续 | 第十五条 连续承运人 |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6.1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不同,如您搭乘的是我们的航班,我们将告知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截止时间。对于您旅行中其它承运人办理乘机登记手续的截止时间,您需向相关承运人查询。为了您旅行顺畅,建议您预留充足的时间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6.2如果您未在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我们有权取消您的定座。

6.3如果您购买的是电子客票,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应与您购票时使用的相同。

6.4您须按照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我们规定的时间在登机口候机。如您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登机口,我们有权取消您的座位。

6.5对于您不遵守本条规定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我们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