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条 定义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三条 客票 |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 第五条 定座与购票 |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 第七条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 第八条 行李运输 | 第九条 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 第十条 航班超售 | 第十一条 退票 | 第十二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 第十三条 附加服务安排 | 第十四条 行政手续 | 第十五条 连续承运人 |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 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

第五条 定座与购票

5.1定座与购票方式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或者在我们的售票处或授权的代理人售票处预订座位和购买客票。

5.2定座与购票要求

5.2.1我们或者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将记录您的航班定座情况。如您提出要求,我们将给您出具书面的定座记录。

5.2.2您定座后,应在我们规定的购票时限内支付票款。否则,您所预定的座位将会被自动取消。在您定座时,我们或我们授权的代理人将告知您购票时限。

5.2.3某些特种票价含有限制或拒绝更改、取消定座的条件。有关票价的具体使用条件,可向我们查询。

5.2.4您购票时须凭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如果您购买电子客票,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应与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相同。

5.3个人资料

您认可提供给我们与您旅行有关的个人资料用于定座、购票及其它相关服务。为此,您同意我们保留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并可将该资料传送给我们的有关部门、授权代理人、政府部门、其它相关承运人或者上述服务的提供者。对于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资料,我们将善加保密。

5.4不保证提供您申请或指定的机上座位

我们将尽力满足您预先申请机上座位的要求。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出于运行、安全或安保的需要,我们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在您登机之后。

5.5 座位再确认

5.5.1对于已定妥的我们续程或回程航班座位,我们不要求座位再确认。但是,如果其它承运人要求您对续程或回程的座位进行再确认,而您未确认,该承运人有权取消您的续程或者回程航班定座。

5.5.2您需自行了解与您旅行有关的承运人对座位再确认的要求。如需再确认,您应向客票上载明其代码的承运人办理座位再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