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 一般规定
除本条件2.2、2.4和2.5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仅适用于在客票上“承运人”栏内列明我们的名称或者航空公司代码的国内运输。
2.2包机运输
如果是按照包机协议办理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协议或者包机客票条款中引用本条件的情形。
2.3代码共享
在某些航班上,我们与其它承运人实施了“代码共享”,这意味着即使您定妥了我们的航班且您的客票上载明我们的名称或者代码,但是搭乘的可能是另一承运人运营的飞机。此种情形,在您定座或购票时,我们会将经营该航班的承运人告知您。
2.4法律的优先适用
本条件适用于我们提供的国内运输,如本条件与适用的法律或者我们的运价规则相抵触,则该适用的法律或者运价规则优先适用。
如果本条件的任何条款与适用的法律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是,本条件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2.5本条件优先适用于我们的其它规定
除本条件另有规定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其它规定和本条件相抵触,则本条件优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