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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客、行李运输
国际旅客、行李运输
货物运输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2009年5月1日生效)
第一条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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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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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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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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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定座与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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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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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拒绝运输与限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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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行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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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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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航班超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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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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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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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附加服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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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行政手续
| 第十五条 连续承运人 |
第十六条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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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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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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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改
第十五条 连续承运人
我们和其它承运人依据一本客票或者连续客票履行的运输,应当被视为一个单一的运输。另请参见本条件16.1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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