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2007年12月1日生效)
第一条 定义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三条 客票 |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 第五条 定座 |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 第七条 拒绝与限制载运 | 第八条 行李 | 第九条 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 第十条 退票 | 第十一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 第十二条 附加服务安排 | 第十三条 行政手续 | 第十四条 连续承运人 | 第十五条 损害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 第十七条 其它规定 | 第十八条 生效与修改

第七条 拒绝与限制载运

7.1 拒绝运输的权利

根据我们的判断,我们可以在通知您后拒绝承运您或您的行李。遇此种情形,您有权退票。由于下列一种或多种原因,我们也有权拒绝承运您或您的行李:

7.1.1 承运您或您的行李,违反了任何始发地、目的地或飞越地国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命令;

7.1.2 承运您或您的行李,可能危及或者影响其他旅客或者机组人员的安全、健康、便利或舒适;

7.1.3 您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包括您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您可能对您本人、旅客、机组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

7.1.4 您以前在航班上有过不良行为,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此种不良行为仍有可能再次发生;

7.1.5 您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7.1.6 您没有支付相应的票价、税款或费用等;

7.1.7您未能出示有效的旅行证件,或您无有效的旅行证件在过境国寻求入境,或在飞行中销毁您的旅行证件,或您拒绝按照机组的要求将旅行证件交由机组签收保管;

7.1.8 您出示的客票不是合法获得的,或不是从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购买的,或是已挂失或被盗的,或是伪造的,或您不能证明自己就是客票上载明姓名的人;

7.1.9 您未能遵守本条件第3.3款关于票联按顺序使用的规定,或者您出示的客票不是由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填开或更改的,或者客票已被损毁;

7.1.10 您没有遵守我们有关安全或安保方面的指令;

7.1.11 您未能遵守机上禁烟或使用电子设备的规定;

7.1.12 您未能或拒绝遵守机组人员的指示。

7.2 特殊服务

7.2.1 无成人陪伴儿童、残障者、孕妇、患病者或其他需要特殊服务的人,必须事先经我们同意并做出相应安排后,方可予以承运。

7.2.2 儿童的承运

年龄不满5周岁的儿童乘机,必须有已年满18周岁且无身体缺陷或精神障碍的成人陪同;有成人陪伴儿童乘机时,应购买与其陪伴人相同舱位服务等级的机票。年满5周岁,但不满12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儿童申请乘机,经我们事先同意后,应按我们的规定支付机票费和服务费。关于无成人陪伴儿童的承运规定可向我们咨询。

7.3 被拒绝承运后的退票

因为第7条条款规定被拒绝承运或者被取消座位的任何旅客可以根据10.3条规定办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