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2007年12月1日生效)
第一条 定义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三条 客票 |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 第五条 定座 |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 第七条 拒绝与限制载运 | 第八条 行李 | 第九条 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 第十条 退票 | 第十一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 第十二条 附加服务安排 | 第十三条 行政手续 | 第十四条 连续承运人 | 第十五条 损害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 第十七条 其它规定 | 第十八条 生效与修改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6.1 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我们建议您自行了解并遵守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为了您旅行的顺畅,您应预留充足的时间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如果您未在规定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之前办理登记手续,我们有权取消您的定座。如果您搭乘的第一个航班是我们的航班,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将通知您办理乘机登记的截止时间。对于您旅程中的任意一个后续航班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您应自行查询。关于我们航班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您可以咨询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

6.2 您必须按照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我们规定的时间在登机口候机。

6.3 如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登机口,我们将取消您的座位。

6.4 对于您不遵守本条规定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我们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