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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2007年12月1日生效)
第一条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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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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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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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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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定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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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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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拒绝与限制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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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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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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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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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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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附加服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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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行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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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连续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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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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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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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其它规定
| 第十八条 生效与修改
第十八条 生效与修改
18.1 本条件自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
18.2 我们有权不经事先通知而修改本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但此类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开始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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