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2007年12月1日生效)
第一条 定义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第三条 客票 |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 第五条 定座 | 第六条 乘机登记与登机 | 第七条 拒绝与限制载运 | 第八条 行李 | 第九条 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 | 第十条 退票 | 第十一条 航空器上的行为 | 第十二条 附加服务安排 | 第十三条 行政手续 | 第十四条 连续承运人 | 第十五条 损害赔偿责任 | 第十六条 异议的提出时限 | 第十七条 其它规定 | 第十八条 生效与修改

第四条 票价与税费

4.1票价

除另有规定外,票价只适用于从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票价不包括机场与机场之间或者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票价将根据您购票之日我们的有效运价计算,该票价适用于您的客票上所载明的特定日期和航程。如果您要变更您的航程或者旅行日期,将可能影响您应支付的票价。

4.2税款和费用

政府、其它有关当局或者机场经营人征收的税款或者收取的费用,应当由您支付。在您购买机票时,我们将告知您未包括在票价中的税款和费用,通常大多数税费会在客票上分别列明。对航空旅行征收的税款或费用常有变动,而且有可能在客票售出以后征收。如果客票上列明适用的税费有所增加或在客票售出后新增税费,您有义务补交。同样,如果您在购买机票时支付的税费因被取消或减少而不再适用于您,您有权申请退款。

4.3货币

票价、税款和费用的支付,应当使用出票地国家的货币,除非在您付款或付款前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指定使用另一种货币。由于当地货币不能兑换等原因,我们可以自行决定接受其它种类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