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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知

尊敬的旅客:

欢迎您选乘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们)航班。为了方便您的旅行,请您在购票前仔细阅读本旅客须知。您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查询和了解我们的运输总条件。

我们的网址:http://www.airchina.com/

我们的服务热线:中国境内0086—4008—100—999欧洲地区0080086—100—999美洲地区001—800—882—8122日本地区0120—474—999

一、客票

客票是我们或者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填开的电子客票或者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纸质凭证,包括合同条款、声明和票联等内容。

二、客票有效期

普通票价的客票有效期自首次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我们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三、客票的顺序使用

您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您所支付的票价,是以我们的运价规则和客票上所列明的运输为依据。票价是我们与您之间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客票上所有航段必须按照填开客票时规定的顺序使用。

四、客票价

客票价是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某些以折扣价格销售的客票有使用限制条件,如不得退票、改期、签转。您购票时,请注意票价使用条件,选择最适合您的票价。

五、税款和费用

政府、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者征收的税款或费用不包括在票价之内,该项税款或费用应由您支付。

六、普通票价

普通票价是在适用期内的头等、公务、经济各舱位等级中的最高票价,包括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50%付费的儿童票价和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10%付费的婴儿票价。

七、儿童票和婴儿票

已满两周岁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购买国内航线客票,按成人普通票价的50%付费;除另有规定外,购买国际或地区航线客票,按成人适用票价的75%付费;无成人陪伴儿童票价另有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普通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详情请向我们查询。

八、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旅客在中国境内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您购票时或在航班起飞后七日内向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索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能重复打印,遗失不予补发。

九、限制运输

无成人陪伴儿童、残障者、孕妇、患病者或其他需要特殊服务的旅客,须事先通知我们,经我们同意并做出相应安排后,方予承运。如果旅客购票时未通知我们或者未出示相关证明,我们有权拒绝运输。

十、班期时刻与机型

我们的航班时刻是以《班期时刻表》形式公布的。所公布的班期时刻、机型仅作参考,如有变动,不另行通知。

十一、定座与购票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或者在我们的售票处或授权的代理人售票处预订座位和购买客票。您定妥座位后,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票款,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支付票款,您所预定的座位将被自动取消。

您购买客票须凭本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签证等)。您购买电子客票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应与办理乘机手续时出示的有效旅行证件相同。

残障者、孕妇、患病者须提供由我们认可的医疗单位出具的适宜乘机的证明。

十二、客票变更

您购票后,如果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请尽早通知我们,我们会酌情予以办理。您应按所购客票的票价使用条件,支付相应变更费。如果您以折扣价格购买的客票,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您要求变更的航班可能没有与您所持客票相同折扣价格的座位,您除支付变更费外还应支付票价差额。

十三、退票

您购票后如要求退票,应在客票有效期内提出,我们将根据您所购客票的票价使用条件予以办理。

因我们的原因造成您不能按原定航班成行,您可选择退票,我们将按非自愿退票办理,免收手续费;因您的原因要求退票,我们将按自愿退票办理,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退票应在原购票地点凭您的有效旅行证件办理。如您使用银行卡购买客票,票款只能退还到银行卡中。

十四、座位再确认

对于已定妥的我们续程或回程航班座位,您无需再确认座位。但如果其它承运人要求您对续程或回程的座位进行再确认,而您未能确认,该承运人可能取消您的续程或回程航班定座。您应自行了解与您行程有关的承运人对座位再确认的要求。

十五、机上座位预订

我们在部分航线上提供机上座位预订服务。您购票后,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销售服务热线、售票处或者我们的授权代理人预订机上座位。我们尽力满足您对机上座位预订的要求。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位。出于运行安全的需要,我们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即使在您登机之后。

十六、乘机手续

您可以在机场乘机登记柜台办理乘机手续;您也可以通过我们设置在机场的自助乘机登记设备自行办理乘机手续;此外,我们在部分航线上还提供网上办理乘机手续服务,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自行办理乘机手续。

您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机场,凭您购票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办理乘机及安全检查等手续。为了您旅行的顺畅,建议您尽可能提前到达机场,并预留充裕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在各机场办理乘机手续的截止时间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请登录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查询。

十七、不允许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它类似物品;爆炸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活体动物;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政府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详情请向我们查询。

十八、不允许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

现金、有价票证、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电脑、个人电子设备、样品等贵重物品、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锂电池、重要文件和资料、旅行证件等物品以及个人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详情请向我们查询。

十九、限制运输的物品

精密仪器、电器、体育运动用器械,旅客旅行中使用的折叠轮椅、电动轮椅等,以及导盲犬、助听犬、小动物(限家庭驯养的狗、猫、鸟等)、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上述物品只有在符合我们运输条件,并经我们同意后方可运输。具体规定请向我们查询。

二十、行李包装

您的托运行李应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我们可拒绝收运或不承担损坏、破损的赔偿责任。

二十一、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乘坐国际或地区航班头等舱、公务舱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8 千克;乘坐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乘坐国内航班头等舱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乘坐公务舱或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超过规定的部分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政府部门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机有明确的限制规定,详情请向我们查询。

二十二、托运行李的体积及重量限制

乘坐国际或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乘坐国际或地区与国内联运航班的旅客,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

每件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超过体积或重量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

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小于30厘米、20厘米、10厘米。

二十三、计重制免费行李额

在适用计重制的航线上,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免费交运的行李额为:头等舱客票40千克,公务舱客票30千克,经济舱客票20千克。持婴儿客票的旅客免费交运的行李额为10千克。

二十四、计件制免费行李额

在适用计件制的航线上,每名头等舱和公务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额为32千克,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每名经济舱成人和儿童旅客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限额为23 千克,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且两件行李三边之总和不得超过273厘米;婴儿可免费交运一件行李,但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另外,还可免费交运全折叠式或轻便婴儿手推车一辆。

超过上述规定的件数、重量或尺寸且每件不超过45 千克的行李,应交付逾重行李费。

二十五、联程航班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

自2011年4月1日起,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将启用新的行李运输规则,联程行李运输规则将会有所变化。

2011年4月1日起,您购买全程由国航承运的客票按照国航标准执行;国航与外航国际联运客票的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收费标准将会发生变化。请您在购票或办理客票变更手续时,关注相关行李信息。如您需要交运行李,请尽早前往机场办理托运手续,以免延误行程。

详情请咨询国航各营业部或国航服务热线4008-100-999。

二十六、安全检查

根据政府部门规定,乘机前,您以及您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二十七、航班变更与取消

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规章和命令,保证飞行安全,以及由于我们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其它原因,我们可不经事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推迟航班飞行。

二十八、航班超售

为弥补因部分旅客临时取消乘机计划而造成的航班座位虚耗,满足更多旅客出行需求,根据国际航空运输界的通行做法,我们可能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采取适当超售的方法,以保证更多的旅客搭乘理想的航班。

如果航班发生超售,我们会在机场首先征询自愿搭乘晚一些航班或者自愿取消行程的旅客。在没有足够的自愿者情况下,我们会按照优先保障乘机顺序拒绝部分旅客登机。对于未能按原定航班成行的旅客,我们会优先安排最早可利用的航班让旅客尽快成行或者免费办理退票,并给予一定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十九、不正常航班的帮助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安排膳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我们将向您提供航班动态信息,协助安排膳宿,费用由您自理。

三十、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对于旅客人身伤亡,我们将按照适用的国际公约或法律承担赔偿责任。

三十一、行李赔偿责任

我们对国内运输的托运行李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千克100元人民币;非托运行李每名旅客赔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对于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我们按相关的规定赔偿。

如您的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限额标准,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无法计算重量的托运行李,我们按您客票舱位等级规定的免费行李额计算。我们对行李的赔偿,仅限于经证实的损失和费用。

对于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行李发生损失,我们按声明价值规定赔偿。有关行李赔偿的具体规定请向我们查询。

三十二、旅客自愿保险

您可以自行决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我们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