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航线客票改期及退票手续的通知
2011-04-12

尊敬的旅客:

受日本核辐射的影响,对于持有国航中日航线客票的旅客以及与上述航线联程客票的旅客,如申请改期或退票,可为旅客免费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  适用时间

旅客持有的出票日期在2011年3月31日(含)前,并且旅行日期在2011年3月11日(含)至2011630(含)期间的中国至日本航线客票,可以免费办理改期及退票手续。

二、适用范围:国航实际承运的中日航线或由国航销售的挂CA航班号由外航实际承运的中日航线代号共享航班及与其联运的国航航班客票。

三、更改航程

对于旅客持有的国航实际承运的中国至日本任意7个通航点之间客票的国际航段,可免费变更航程(不包含与之联运的其他航段)。如航程为SDJ-PEK可免费变更为TYO-PEK,无须收取票款和税费差价。

对于里程奖励机票,如需变更航程,且兑换里程价格相等,请直接免费换开客票,无需退还里程。

对于涉及与外航联运的客票,需重新计算票价,确定外航段是否需补收差额。

变更航程仅限在国航直属售票部门办理。

四、延长客票有效期

对于持有国航中日航线客票的旅客以及与上述航线联程客票的旅客,如客票有效期已满,销售部门可免费延长客票有效期,最长可延至2011年9月11日(含)。

五、退款金额计算

(一)对全部未使用及部分已使用的客票,按非自愿退票处理。

(二)对于全航程为国航实际承运的国内与国际联程客票,如国内航段已使用,国内普通舱客票按300元人民币计收,国内头等、公务舱按公布票价的50%计收,剩余票款全退。

(三)客票部分未使用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的销售价格(来回程使用1/2RT计算),免收退票费,余额退还旅客。

六、相关要求

(一)各销售单位(包括代理人)为旅客办理改期及更改航程手续时应在原定座记录中按照原客票舱位申请座位,收益管理部门要全力予以座位保障。

(二)对于提前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旅客,如已到达机场,国航各航站工作人员应根据旅客的要求予以办理。

(三)里程奖励机票同样适用于本通知规定。

(四)各销售单位及航站要根据近期中日航线航班情况,认真做好客票变更或退票、以及旅客服务工作。

(五)对于由深航实际承运的中日航线及与上述航线联运的深航航班客票也按照本规定办理。

 

请旅客关注国航网站最新资讯或自行拨打国航服务中心电话 4008-100-999  进行相关咨询